2011年4月2日,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在全市司法系统内推行微博公文。随即,海宁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发出01号微博公文,开全国政府机关微博发公文先河。微博公文首先由浙江海宁司法局局长金中一提出,以微博形式发布政府公文,和纸质形式的公文具有一样的行政效力。短短几天就引起网友热议。 详情介绍
浙江海宁司法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微博发公文先河。冗长的公文究竟如何才能发在140字的微博里?对此,海宁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做出了详细解释。
海宁司法系统的微博公文分为两种:微博发布和微博转载。其中,适合微博发布的公文,海宁司法系统官方微博将作为独家平台予以发布,不再通过其他传统平台进行发布。“这主要是一些比较简短,适合微博发布和传递的公文。”金中一说。 对于一些比较长的公文,海宁司法系统官方微博将进行微博转载 。其详细内容会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官方微博则会对这些公文以“标题+网址链接”的形式予以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