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与统招非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包括普通全日制统招的四年制和五年制的本科和通过统招专升本考试录取的二年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高专)。
我国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机构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独立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职业大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560所(含独立学院275所),其中,本科院校1219所,高职(专科)院校1341所,本专科共招生737.85万人,在校生2625.30万人,毕业生680.89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0197人,教职工共236.93万人。[1]
发展简史
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对应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教育对象和学习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成人教育的对象顾名思义是成年人,一般实行非全日制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