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海(1968年7月17日—2004年2月14日),又名杨柳、杨枝牙,男,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汝南埠乡张家村杨陶庄东队人,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罪犯。[1][2][3]
杨新海生于贫困农民家庭,年少时因学习勤奋,成为家中兄弟姐妹中唯一能够读高中的人。因家境贫穷,高三时离家出走,曾先后到河南焦作煤矿、河北太原建筑队等处打工。有一次在一家餐馆打工时因被拖欠工资,偷拿了餐馆里的一个铝盆,这是他第一次偷盗的开始。此后因盗窃、强奸分别被2次劳教、1次判刑,期间内在老家的女朋友与他分手,杨新海为此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强烈心理。2000年杨新海出狱后,从2000年9月起至2003年8月期间,在河南、安徽、河北和山东4省相邻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4][5][6]2003年11月3日,杨新海被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抓获。[1]2004年2月1日,被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新海当庭表示放弃上诉。[7]2004年2月14日上午,杨新海被执行死刑。[8] 杨新海案告破后,《新京报》《上海青年报》《江南都市报》等中国权威报媒和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纷纷对此案作了相关报道,杨新海案在当时的中国国内轰动一时。杨新海也因其残忍的犯罪手段和犯罪事实被称为“恶魔”“杀人魔王”。[1][9][10]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