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染(nuclear contamination)是指在物体表面或者固体、液体和气体内(包括人体内)存在不期望存在的放射性物质,或导致该结果产生的过程。狭义上的核污染主要指具有放射性的核物质对于环境的直接破坏,包括核物质泄露导致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沉降物造成的污染等。广义上的核污染还包含核物质泄露所引发的次生污染,例如核废物存储或处置问题导致的地下水污染等。国际上核污染从0级到7级共分8个级别,级别越高造成的危害就越大。[1][5]
在1986年4月26日,在苏联白俄罗斯-乌克兰大森林地带东部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机组发生的一次反应堆堆心毁坏、部分厂房倒塌的灾难性事故。[6]1979年3月28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三哩岛核电站,发生五级核能事故,这是美国核电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事故[7][5]。2011年3月15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发生爆炸[8]。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NISA)将福岛核事故等级定为核事故最高分级7级(特大事故)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9]。日本当地时间2023年8月24日13时,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启动核污染水排海[10]。 产生来源
来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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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或医疗上使用的核物质遗失 |
4 | 核武器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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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放射性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