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英语:probability),表示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数值,它在0与1之间取值,是事件本身所固有的不随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的一种属性。[2] 概率的概念形成于16世纪,与掷骰[tóu]子进行赌博的活动有密切关系。人们普遍认为卡丹诺1564年的《机遇博弈》定义了古典概率。1713年雅各布·伯努利在其著作《推测术》中,把概率论由局限于对赌博机遇的讨论拓展出去,并提出了“大数定律”,标志着概率概念漫长的形成过程的终结与数学概率论的开端。[4]到了19世纪,新的研究动机和分析方法使得概率论的研究获得了重要进展。[6]俄国数学家安德雷·柯尔莫哥洛夫(Andrey Nikolayevich Kolmogorov[12],1903-1987年)于1933年以德文出版了他的经典性著作《概率论基础》,建立了在测度论基础上的概率论的公理化体系,奠定了近代概率论的基础。[5][6] 概率的确定方法有古典法[13]、几何法[14]、频率法[15]以及主观法[16]。概率也有一些基本性质、如可加性、连续性等。[11]概率有着相当广泛的应用领域,如借助统计和概率,就可以通过微观选择预测出宏观的经济环境。[7]此外,概率也时常出现在一些影视文化作品之中。[17][18]
定义
概率(probability)亦称或然率、几率、机率。概率论的基本概念之一。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数字度量,称为随机事件的概率。在次重复试验中,当重复试验的次数越大时,事件发生的频率总在某个常数附近摆动,而频率与p有显著差异的情况是罕见的,就称数p为事件A的概率,记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