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识别

对民族成份的辨认
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民族成份的辨认。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落实民族政策的一项基本工作。在旧中国,由于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许多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不能确定。新中国成立以后,为改变旧中国民族成份和族称混乱的状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自1950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加上原来已经公认的民族,1983年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是从1950年到1954年,经过识别,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其间,除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瑶、黎、高山等民族早已被确认外,其他被确认的少数民族有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侗、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27个民族。民族学家黄现璠壮族的确认,方国瑜纳西族的确认,都曾做出过重要贡献;

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