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Hube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1]

湖北简介

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是武汉市,又称“千湖之省”。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长江中游。湖北介于北纬29°05′至33°20′,东经108°21′至116°07′,东连安徽,东南邻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陕西为邻,北接河南。湖北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部为江汉平原
湖北建省始于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省,北为湖北省。湖北省当时领有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宜昌、施南等十府。经过历代调整,截至2013年,湖北省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直管市)、38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