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煮,本为烹饪[rèn]方法之一,即将食物放入大锅沸水中煮熟。现多指古代时一种酷刑,即将犯人投入装有沸水、热油的大镬[huò]、大鼎中煮或炸以处死的刑罚,[1][2]也叫烹刑、镬烹、鼎烹等。 来历
根据历史记载,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烹人大锅
烹人的大锅古时叫做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镬无足。《淮南子·说山训》篇有“尝一脔[luán]肉,知一镬之味”之语,高銹注:“有足曰鼎,无足曰镬。”颜师古也说:“鼎大而无足曰镬。”因为烹人要用鼎或镬,所以,古时就把这种酷刑叫做镬烹、鼎镬或汤镬。如《汉书·刑法志》说“陵夷至于战国,……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肋、镬亨(烹)之刑”,《旧唐书·魏元忠传》说:“既诛贼谢天下,虽死鼎镬所甘心”,《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说“臣令人持璧归,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请就汤镬”。石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