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出版者的权利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2]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3]

版权形成

由来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

国内最早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