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

特殊儿童群体的称谓
留守儿童(英文名:the “left-behind”children)[1],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中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反映。[4]
2004年5月,教育部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座谈会,次年5月,中国妇联又在郑州召开“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支援行动研讨会”,这是首次就留守儿童问题召开大规模的会议。2008年,“留守儿童”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自2012年始,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农村留守群体的保障问题都成为固定的内容。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要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5]2023年11月,民政部联合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6]2025年3月9日,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说,将重点推进出台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健全更好适应中国儿童事业发展需要的儿童福利体系,让留守儿童不再孤单。[7]
2013年5月,中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共有6102.55万,占农村儿童总数的37.7%,占中国儿童的21.88%。2015年7月30日,教育部发布2014年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公报的统计数字中,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075.42万人。其中,小学就读1409.53万人,初中就读665.89万人。[8]截至2018年8月底,中国留守儿童数量相比2016年下降22.7%,部分地区降幅达40%以上,相关制度效应初步显现。[9]2020年,中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4177万,城镇留守儿童2516万。[10]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是1550.56万。[11]

定义

1994年,“留守儿童”这一概念首次出现,最早是指父母出国留学后,留在国内的子女。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留守儿童”这个概念的含义越来越丰富,不同学者对它的界定有不同的标准。有的是按父母外出的时间长短计算,有的依照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务工作为划标准。随着学术界对留守儿童这个社会问题的不断深入研究,留守儿童的定义也有了相应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