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官

社会法官
社会法官:从2009年4月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建立“社会法庭”,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案了事未了”的事件。在“社会法官”的选任上,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望而且愿意给老百姓办事、有能力解决问题的普通群众担任“社会法官”,如当地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老模范、老支书等,老百姓不上公堂,不交诉讼费,不走繁琐的程序,在“社会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民事纠纷的特殊的“法庭”。

背景

20多年前,河南省新乡市小冀镇西街村村民茹某,因为弟弟修房时多占了几公分两家共有的风道,将弟弟告 上法庭。经法院多次调解不成后,法院判决弟弟拆除多占风道上的围墙,但弟弟拒不执行判决。后来,哥哥申请强制执行,但拆除围墙会影响弟弟的房屋,法院作了几次调解还是不行。花钱打官司打了几年,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两家矛盾越来越深,两兄弟还因此动手打了几架。事情就这样一直持续到茹某去世,双方矛盾仍然没有解决。像这样法院判决之后“案了事未了”,甚至“一场官司十年仇”的事情在新乡不止一起,在河南、乃至全国也是普遍存在。由此可见,司法判决似乎不是化解此类纠纷的最佳途径。
社会法官在解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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