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司

税务司
官名,清咸丰九年(1859),南洋通商大臣聘英人李泰国(HaratoNelsonLay,1832-1898)为总税务司,英人德都德(H.TudorDavies,?-1863)为江海关税务司。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衙门正式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建立总税务司署。各地海关设税务司,由外国担任。繁盛地方增设副税务司1或2人。同治2年(1863),英人赫德(RobertHart,1835-1911)继任总税务司后,订定章程,规定各关税务司及外国帮办人员均由总税务司委派。光绪27年(1901),订立《辛丑和约》后,凡位于通商口岸50里以内的“常关”也归税务司管。解放后已废除,台湾维持到1952年。

介绍以及发展

中国旧时各口岸主管海关税务官员的职称。
始于清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咸丰三年,帝国主义乘小刀会起义之机,篡夺上海海关行政权。
1854年6月,英、美、法三国领事强迫清政府海关官员吴健彰订立关于上海海关协定九款,并由三国各派一人为税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