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在美国创立的独立金融机构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a](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是美国基于《1933年银行法》创办、为美国商业及储蓄银行的储户提供存款保险的机构。该机构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在美国各地设有地区办事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虽被称作“公司”,但其本质是一家独立运作的政府监管机构。[1][2]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是马丁·格伦伯格[3][b]
1934年1月1日起,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联邦储备系统所有会员银行以及申请参加联邦储备保险并符合条件的州银行,实行有法定限额的存款保险制度[4]该公司的资金来自投保银行每年按其存款总额1/3000缴付的保险费以及政府债券投资所获的利息,并有权在任何时候向财政部借入不超过30亿美元的资金。[5]1934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最初的保额上限为2500美元,经过多年的数次调整,上限已达到25万美元。[1][b]1982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救助权限得到进一步扩大,从一开始的社区银行调整为所有银行。20世纪90年代初,监管机构开始关注与银行业财务担保相关的风险,并出台法律要终结银行大到不能倒的局面。[6]2006年2月6日,美国通过了《2005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赋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更加富有弹性的保险费率定价权利,目的是减少风险I类银行中“好银行”对“差银行”的风险补贴。[7]2023年3月27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花费了200亿美元处理硅谷银行倒闭事件,另花费25亿美元处理签名银行倒闭事件。[3]5月1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宣布,第一共和银行加州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关闭,该部指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接管人。[8]2024年4月26日,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宣布,宾夕法尼亚州监管机构关闭了总部位于费城的美国共和银行,并指定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为接管人。[9]
为保护受保储户,当参保银行出现问题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会立即做出响应。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权全面接管问题银行的运营,并着手进行破产清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并不直接面对普通储户,储户也无需在该机构办理任何手续,只要储户办理业务的银行已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参保,那么该储户会自动被纳入理赔范围。破产银行正式停止营业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会在数日内将理赔金支付给储户。[1]

历史沿革

成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