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海(1954年11月11日—2002年1月25日),男,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3]高中文化,山西榆次特大杀人案主犯。[2] 胡文海此前因煤矿承包、浇地等事项与涉案村民产生纠纷。2001年,胡文海曾上访举报“村官贪污”长达8个月未果。2001年10月26日晚7时许,胡文海将胡根生和李继先后骗至家中,先开枪打死李继,后又令刘海旺持消防斧劈伤胡根生。在近3个小时内,先后杀死张敬林等14人,并致3人重伤。[4]12月25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26血案”,并当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两罪并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文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2002年1月25日10时30分许,胡文海被执行枪决。[1]
人物经历
胡文海,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人,据村民反映,胡文海从小就是村里出名的“怪人”,虽然十几岁的时候变得很友善,但后来他的旧病又复发了。他的性格十分古怪,只要他看谁不顺眼,他就会下手“教训”谁。很多村民都曾被他“教训”过,到底有多少人,谁也说不清楚。[1] 1993年,当胡根生担任村支书时,胡文海曾承包过3年村办的大峪口煤矿。1998年初,村干部由于别的村民出价高,决定将煤矿交与他人经营,从此,胡文海便对胡根生心生愤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