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

保护地
世界保护联盟(IUCN)将保护地定义为:通过法律及其它有效方式用以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及文化资源的土地或海洋。在我国,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部分的国家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

历史变迁

自1956年中国科学院广东省鼎湖山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已近半个世纪。半个世纪以来,我国保护地的发展建设走过了曲折的道路。我国已建有自然保护区1960个(其中国家级226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77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29处,森林公园1186个(但其中只有天然林部分的森林公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我国保护地在数量上和面积上(约占陆地国土面积15%)均具有一定规模,并形成了涵盖绝大部分各类生态系统、生物物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体系,并[]身于世界保护地大国的行列。在世界的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上居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我国面临着世界上最严重的人口压力和快速的经济发展给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的严重挑战。而且,由于保护地经费短缺,管理混乱,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以及行政干扰,导致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遗产的丧失仍在继续。特别是当前混乱无序的水电开发、旅游开发和矿产开发,使得我国一些重要的保护地的有效性面临空前的损害并有丧失的危险。
中国保护地面临的问题引起了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环保社团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为了推动广大公众参与到对保护地的评估、监督和决策中来,2004年3月,自然之友开始启动“保护地的公众参与”项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