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
第四十一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对本公司、机构船员的培训: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当由本公司、机构负责的其他各类船员培训有效实施。第四十二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备有完整、最新的船员管理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则

(十一)航运公司,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者光船承租人

《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航运公司责任

第四十条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