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

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1]

基本含义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区分,按照通说与司法考试的观点,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除非获得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然只能以其所带代表的机关名义进行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是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管辖权和活动地域,国家行政机关又分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