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性评价源于解释主义哲学。主体和客体两者是互为主体、相互渗透的。知识是主体不断通过建构和检验而形成。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人们一度十分重视量化评价,认为只有量化分析才是科学。在这之后,随着社会批判思潮的兴起,人们认识到评价不是一个单纯技术问题,纯粹价值中立的描述是不存在的,因此,评价要对被评价对象的价值或特点作出判断,价值问题由此在评价领域凸现出来,人们评价的重点转向了价值观。20世纪70年代以后,“量化评价”逐步为“质性评价”所取代,质性课程评价也日益兴盛起来。
理论基础
不存在带有普遍意义的、脱离具体情境的抽象的知识,因而不能用对或错对知识加以判断,而必须依据它在具体情境中发挥的作用。事实与价值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完全用科学方法去评价教育和课程现象,那样只会导致人们对课程认识的僵化。许多问题只能通过描述性、解释性的语言来实现。质性评价就是要对与课程相关的行为及其原因和意义作出判断。
评价目的
质性评价不追求适用于一切的普遍规律。它的目的在于把握课程质的规定性,通过对课程广泛细致地分析,深入理解,进而从参与者的角度来描述课程的价值和特点。评价是为了增强课程规划的有效性,并使参与的每一个人受益。知识是相对的,因而课程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只能做大致描述和价值判断。评价要检验学生通过课程学到了哪些东西。在评价过程中,有时学生会学到他们不愿意学或者没让他们学的内容。这可能意味着孩子们在课程内容学习上的失败,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学习的问题。然而若使用量化评价方法,会测不到这方面内容而忽略了一些重要因素。而质性评价把学习理解为促进评价的开展,会把它作为讨论、决策、行动的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