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民法典》规定的一种典型合同
赠与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有名合同[1],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3]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2]
赠与合同可以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包括附义务赠与、附条件赠与、附期限赠与、死因赠与、现实赠与和混合赠与等),还可以分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4]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在经过公证以及具有公益和道德性的赠与合同中,不得撤销。[5]此外,赠与人还享有法定撤销权等权利,也要履行交付赠与物的主要义务。[6]
赠与合同时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人将一定财产添加到受赠人的财产中,有利于改善受赠人的经济地位,可能使经营者起死回生,从而增加社会财富和就业人数;通过赠与,可以沟通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融洽气氛,缓和社会矛盾。[1][4]

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