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是“车”与车的单位“辆”的总称。[1]车,是指陆地上用轮子转动的交通或运载工具;辆是量词的一种,与车配合就是描述车的所有类型。[2]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3]
基本定义
车辆是“车”与车的单位“辆”的总称。[1]所谓车,是指陆地上用轮子转动的交通工 具;所谓辆,来源于古代对车的计量方法。那时的车一般是两个车轮,故车一乘即称一两,后来才写作辆。由此可见,车辆的本义是指本身没有动力的车,用马来牵引叫马车,用人来拉或推叫人力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有了用蒸汽机来牵引的汽车等等。这时车辆的概念已经悄悄起了变化,成为所有车的统称。比如,交通管理部门统计的城市车辆数,报刊上报道的发生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等。这里的车辆泛指所有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