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和墓葬

遗址和墓葬
遗址和墓葬,是两个概念。遗址和墓葬都是人类活动的遗迹。广义上说,人类活动的一切遗迹均可称为遗址。因此,笼统的称遗迹是遗址是可以的。且墓葬是人们为死后在另一世界继续生活的遗迹[1]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界定什么是文物时,明确指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专门分出“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文物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考古工作手册》指出:“居址是人们在世生活的遗迹,墓葬却是人们为死后在另一世界继续生活的遗迹”。

遗址发掘用“探方法”

遗址发掘用“探方法”分清层位和遗迹遗物。墓葬发掘的第一步工作是“找墓口”——先作钻探工作,弄清层位关系、分布位置及范围,找出要发掘的墓葬的确切周边范围,然后按程序往下发掘。昙石山自1954年发现以来共进行八次发掘:第三次发掘墓葬2座;第五次发掘墓葬1座;第六次发掘墓葬32座;第七次发掘墓葬3座;第八次发掘墓葬42座,加上建馆时补充发现3座墓葬,共发现83座墓葬。其余均为灰坑、壕沟和陶窑。因此,严格地说,昙石山是墓地不是居住遗址(五座陶窑是后期修建在墓地上)。按照田野考古操作规程,墓地考古的重点是寻找“墓口”,用“沟探法”进行发掘,并根据墓葬打破关系和墓底出土陶器类型进行分期分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