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

政府高级官员
部长是指政府(特指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在政府首脑之下负责特定范畴工作,如国防、环境、财政、司法、教育等,负担起政府运作的重责大任。
在实行内阁的国家地区,部长是内阁的构成成员,故又被称为阁员或阁臣。如国家体制为君主制,则通常称为大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长为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一般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任命[1]。中共中央任命)。

基本定义

“部长”一词在英语的对应字汇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来指称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因而议会制国家便分别将“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的称衔中,并加以区分等级,如英国即是一例。而在总统制国家则多在二者择其一,美国便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