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陈家(男,30岁)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长安街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陈伟宁(男,35岁)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随后陈家弃车逃逸被捕。车祸案造成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死亡,其妻子王辉重伤以及刘某(69岁)受伤。[1][2][3][4] 2011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2]随后,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宣判后提出上诉。[5]同年7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5] 案件背景
陈家,男,30岁,湖南人,据录像证据显示,案发前陈家在一酒吧17次举杯饮酒。[a][6][3]陈家父亲称,2002年9月,陈母患肺癌晚期住院,陈家拿出所有积蓄,前后花了10多万元。陈家妻子也称,他们名下有一处房产和一辆车,主要都是陈家在南方跳舞时赚的钱,用于付首付,贷款也都是他们自己在还。[5]
案件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