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曾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2017年9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案,对被告人黄兴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人物履历

1972.11-1973.11,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