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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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男,
汉族
,1954年10月生,
浙江象山
人,1973年9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1972年11月参加工作,
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曾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2017年9月25日,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
原市长黄兴国受贿案,对被告人黄兴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人物履历
1972.11-1973.11,
浙江省象山县
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