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是发生于2017年8月31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产妇马某某的跳楼事件。2017年8月31日,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待产的过程中,想由自然分娩改为剖宫产,未果,从医院备用手术室跳楼自杀身亡。[1] 事情发生后,警察第一时间赶 往现场,医院组成内部调查小组,[4]国家卫计委也对此做出了回应。[5]这一悲剧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对产妇、家属、医院三方角色的讨论。[6]
背景
临产的孕妇马某某在2017年8月30日, 入住在被当地人称为“二康医”的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二病区。该院住院楼的5楼是妇产科,5楼以下的长度为70米,宽度为40米。[7]
马某某入院后,经医院诊查后确认,她身体的各项体征正常,符合自然分娩指征,但由于B超显示,胎儿的头部偏大,双顶径有99mm, 而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8]在这样的情况下,[9]自然分娩存在难产风险。因此,医生建议马某某采取剖宫产。但是,马某某的家属坚持自然分娩,并在医院的通知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