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医学

戈登·盖亚特提出的理论
循证医学(Kevidence-based medicine, EBM)是基于经验医学提出的,是临床流行病学理论和方法学在临床医疗实践中的具体应用。[1]
1992年JAMA发表题为"Evidence-based medicine: a new approach to teaching the practice of medicine"的文章,第一次正式提出循证医学的概念。1996年BMJ发表的文章对循证医学作了新的定义,提出:"循证医学是有意识地、明确地、慎重地利用现有最好的证据制订关于个体患者的诊疗方案。[4]中国自1996年引入EBM,循证医学教育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迄今建成22个循证医学教育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分中心。[5][2]
循证医学的核心思想是:在充分考虑患者意愿的条件下,医务人员应该认真地、明智地、深思熟虑地把从科学研究中获得的最佳证据运用到临床决策。其内容概括为三个基本要素:1、临床研究的最佳证据;2、临床医生的经验与技能;3、患者的基本价值观与愿望。循证医学实践的基础包括:医生、患者、最佳证据和医疗环境等四要素。参与循证医学实践分为:要么是循证医学最佳证证据的提供者(doer),要么作为最佳证据的应用者(user)。[6]实践循证医学包括:提出临床问题、寻找证据、评价证据、应用证据、后效评价等五个步骤。[1]
循证证据的分级包括证据水平(levelof evidence,LOE)和推荐级别(class of recommendation,COR)两个方面。被国际上广泛接受和使用的证据等级划分标准主要来自牛津大学循证医学中心(Oxford Centre for Evidence-based Medicine)在2001年制定的证据等级标准以及2004年"推荐分级的评估、制定与评价"工作组推出的GRADE标准。[6]

起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