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Cabinet),原意为“内室”或“密议室”,[1]是一些国家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4][5]在以英国为代表的的议院内阁制国家,内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政府的名称。[1][5]内阁通常由首相(内阁总理、总理大臣等)和阁员组成,并由议会授权议会中的多数党首领组阁。[5] 中文“内阁”一词源自明朝,是指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2]现代意义上的内阁则源自英国,最早是由中世纪英国国王的顾问机构枢密院(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的。[6][7][3]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颁布的《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法律依据,英国国家的行政权自此逐渐从国王转到内阁。[1][7]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波尔为首的内阁。[1]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内阁首相开始处于内阁的核心领导地位,成了真正的政府首脑。[5]1937年,《国王大臣法》通过,内阁名称正式有了法律依据。[1]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内阁制广泛被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5] 根据内阁在国家权力中心的地位,内阁制主要分为议会内阁制、总统内阁制和半总统半内阁制。[8]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内阁,是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机构权力配置模式,内阁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8]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内阁制国家,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内阁由各部部长及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9][10]内阁各部部长只对总统负责。[11]以法国为代表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是一种兼有总统内阁制和议会内阁制特点的国家机构权力配置模式,总统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政府对议会负责。[8] 词源与含义
中文中的“内阁”一词源自明朝,是指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2]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并以四辅官和殿阁大学士取代宰相之职,遂有内阁之雏形。明成祖朱棣时期,特简选拔解缙、胡广、杨荣、杨士奇、胡俨、金幼孜、黄淮等七人以翰林官入职文渊阁,《明史》对此解释为“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这一时期,阁臣的设置已成为常制,并且明确规定其职责是“参预机务”,这标志着内阁制度基本形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