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英文名:Insurance Agent[1])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招揽业务的宣传推销活动,接受投保,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代理查勘理赔等。代理费用通常根据业务量比例支付。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2]保险代理人比较灵活、专业性较强;但综合经济技术力量较弱,因而代理业务较窄。[3]
在中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引进。[4]通常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代理的方式有只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专用代理,独立经营可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独立代理等。[3]
保险代理人可为保险公司省费用、增业务量;为社会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公众风险管理意识;推动国内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还能促进就业,发挥一定的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3]
相关概念
中国《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