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颁发的证件,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需要持有的证件,一般和入台证一起查验,又称往来台湾通行证等。[1] 1996年8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启用5年期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可持此证往来台湾。大陆居民持港澳通行证前往台湾成为了历史。[2][3]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5年改为10年。[4]2016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当时通行的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5][6]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原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2][3][7]2019年4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全国通办”。[8][9] 该证按照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类型,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10]按照签注种类分为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探亲、定居等多种类型[1]。办理该证时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符合申请条件即可签发证件。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10] 历史沿革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