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境”一词源自英文“customs territory”的汉译,同时也被译作“海关领土”“关税领土”或“税境”。全球自由贸易区最显著的特征是“境内关外”,这主要体现在海关监管上,即自贸区被视为关境之外的区域,允许境外货物自由进出。[1] 中国《海关法》第 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负责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该条款中提及了“关境”这一概念,但并未对其进行详细阐释。通常情况下,海关法的适用范围应与国家主权行使的领域相吻合,即关境的范围等同于国家领土的范围。[1]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纂[zuǎn]的《国际海关术语汇编》,关境 被定义为:“一个国家海关法律全面适用的地理区域。”在《京都公约》中,“关境”一词被定义为一个国家海关法律得以全面实施的领域。美国在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采用“关税领土”(custom territory)这一概念,以替代传统的国家领土概念。根据美国《2012年投资条约范本》,美国领土的定义除了涵盖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波多黎各之外,还包括位于美国和波多黎各的对外贸易区。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19卷第146.1条明确指出:“关境”一词指的是美国一般关税法律适用的领土范围,这仅包括美国的各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波多黎各。[1] 关境与国境
概念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