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

农药管理
农药管理是按政府颁布的法规和有关制度管理农药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的行政措施。目的是保证农药的质量和施用安全,并防止或减少产生不良副作用。

正文

发展概况各国的技术水平和农药发展历史不同,农药管理的重点也各异。发展中国家多着重于农药的质量管理。一些发达国家则已从质量管理进入较全面的安全管理阶段,重点是保证人畜和环境的安全。有的在法规中规定必须提供农药毒性、致突变性以及有关代谢研究和药理学研究方面的资料。农药管理工作多数国家由农业部门主管(日本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等),有的则由卫生部门(意大利)或环境保护部门(美国)负责。对农药的登记审批工作,一般先由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审议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最后由主管部门批准。截止到1982年,全世界已有31个国家建立了农药管理法规
中国在1957年至1982年前曾对农药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分别作出有关规定。如规定有机磷、有机氯农药及粮食仓储用熏蒸剂的使用范围、停止生产和进口含汞农药、加强农药质量管理、制订国外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管理办法、公布28种农药的安全使用标准及其他农药的使用范围等。1982年公布农药登记规定,由农牧渔业部主管,下设农药检定所负责具体工作。同年公布的食品法,对食品中农药的安全性鉴定程序也作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安全性管理和使用管理3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