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中国根据医院规模、科研方向、人才技术力量、医疗硬件设备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性质等。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每级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级别,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1年印发的《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不再应用“三级十等”的划分标准。[1]

医院标准

对符合标准的医院发给铭牌:地方医院由国家卫生部、省级卫生厅颁发;野战部队医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颁发;武警部队医院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颁发。

等级划分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 健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