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吸入颗粒物

可进入呼吸系统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能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记作PM10,简写为IP。当粒径<2.5μm时,大部分可通过呼吸道至肺部沉积,对人体危害更大。[1]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以每立方米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毫克数表示;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颁布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将飘尘改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2]
中国城市大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燃烧过程;中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70%以上是难以清洁燃烧的煤炭,而且对于煤炭使用和汽车排放控制不严。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程度较高是因为煤炭燃烧直接排放出大量粒径较小的一次粒子,同时煤炭燃烧排出的大量SO2等气态污染物经反应后可形成粒径较小的二次粒子。目前已知的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造成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危害,包括心肺功能降低、心血管病的日死亡率增加、儿童哮喘病发病率增加、癌症发病率增加。[3]

简介

总悬浮颗粒物是指漂浮在空气中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的总称,其粒径范围约为0.1-100 微米。有些颗粒物因粒径大或颜色黑可以为肉眼所见,比如烟尘。有些则小到使用电子显微镜才可观察到。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又称PM10。
可吸入颗粒物可以被人体吸入,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