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

国家劳动总局
国务院管理全国劳动业务工作的直属机构。1975年9月,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决定设立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下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司、劳动力司、工资司、劳动保护司、就业司、培训司、保险福利司、计划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局。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国家劳动总局并入劳动人事部。康永和任国家劳动总局局长、党组书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