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信托

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能够利用的方式
国有资产信托是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能够利用的重要方式。不同形态的国有资产相互转换,不但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而且是推行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必然要求,国有资产信托是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能够利用的重要方式。

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管理重点是其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通常表现为两种形态,即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这两种形态之间随国家调控经济的不同需要而不断发生着转化。有学者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体现为价值形态的管理,即国有资本的经营和增值问 题,而不只是实物形态、使用价值的管理。[i]笔者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动态管理,是对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过程的管理,而不是简单的纯粹的价值管理或实物管理。
国有资产信托
从实践来看,不同形态的国有资产相互转换,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推行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必然要求。它不但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三大目标,即实现国有资产形态转换方向正确、转换目的有效、转换过程增值这三大管理目标,而且有利于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调节作用,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稳定发展。然而,既要保持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又要使国有资产运营充满活力,使之保值增值,却并非一件易事,因此,在国有资产形态转换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三个原则,即1、经济责任制原则;2、效益优先、保值增值原则;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这三个原则相互衔接,互为表里,密切联系,共同贯穿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这三个原则,对于抑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健全国有资产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