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大会

1946年举办于南京的会议
国民大会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名义上代表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先后于1946、1948年召开。1946年大会任务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又称“制宪国大”;1948年大会任务为施行宪法,又称“行宪国大”。

概况

理论依据

国民大会根据孙中山(1866~1925)“权能分治”的理论设计。孙中山认为,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政权(简称“权”),政府有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项治权(简称“能”),权和能应当分开,才可以做到既保障人民权利,又提高政府效能。由于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人民无法直接行使政权,所以孙中山设计出一个叫国民大会的机构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人民先选举国民大会,国民大会再选举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院行使治权。
国民大会会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