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事物

不变的、普遍的事物
客观事物是真实的——真实就是不变的、普遍的——柏拉图:感观事物是变化与具体的,它是不真实的,它们的不变性、普遍性来自理念——亚里士多德:知识的体系,我们从哪些方面认识事物——洛克:所有的知识来源于经验,事物的第一性质(凝性、广袤、形相、运动、静止、数目)和第二性质(颜色、声音、气味、滋味)——休谟:来源于经验的知识是没有普遍性的,因此也没有不变性——笛卡尔:真正的不变性、普遍性来源于理性,真理来源于理性。
经验论的经验是“真实”的,却是归纳法得来的,故没有普遍性。
唯理论的原则是普遍的,却是演绎法得来的,故没有新内容。

认识形式

感觉之中也有普遍的东西,也就是任何感觉都有的,没有例外都有的东西,那就是时间和空间。由于普遍不可能从归纳得来,故时间和空间不是从归纳得来的,也就不是从外界得来的,那就只能是人的认识本身就有的,这叫做认识的形式。任何判断都是以十二范畴作为前提,没有一个有意义的判断不包含十二范畴,故十二范畴是普遍的,也不可能从归纳中得来,故先天的认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