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监管标准
《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全名资本充足协议(Capital Accord),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从而推出资本充足比率要求的标准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a]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2][3][5]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宗旨是通过对银行规定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最低比率来加强国际银行的稳定性。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正式出台,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3][6]之后在1983年5月进行修订,形成《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管的原则》。[7][8]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个准则文件,该文件被命名为“1988资本一致方针”或简称“巴塞尔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9]随后巴塞尔协议不断修正,2001年公布了许多准则和报告来解决操作风险。2004年6月,颁布新的资本要求准则,称“新巴塞尔协议”,通过引入与银行所面临风险更加一致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来对巴塞尔协议进行改进。[10][7]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演变,旧巴塞尔协议的问题逐渐暴露,因此,新巴塞尔协议在2006年开始实施,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复杂性的增加,巴塞尔协议的内容还在不断更新和完善。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Ⅲ资本协议》,进一步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引入了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以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10][11][12]
《巴塞尔协议》作为银行业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成员国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巴塞尔协议在20世纪90年代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有超过100个国家将巴塞尔协议的框架运用于其本国的银行系统。它不仅提高了银行业的整体稳健性和竞争力,也推动了银行业的全球化和专业化发展。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持续进步,巴塞尔协议仍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全球银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6]
BIS年度大会的参会者在巴塞尔的Schutzenhaus餐厅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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