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德州市下辖县,地处山东省西北部,南北长39公里,东西宽48公里。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平原县常住人口419088人。行政区域面积1047平方公里,辖8个镇、1个乡和3个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驻地为平安东大街166号。[14][15][16][1] 平原县地处黄河下游的鲁西北平原,地势平坦,地形自西南向东北缓慢倾斜,气候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秦以平原邑置平原县。隋代,为平原郡平原县,属冀州。清,分属山东布政使司济南府平原县、山东布政使司东昌府恩县。[17][1][2]1949年10月,平原县还属山东省。1994年,撤销德州地区,设立地级德州市,平原划归德州市。[18][19] 平原位于环渤海经济圈、京津冀都市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济南省会城市群等几大经济板块的交汇处。以二三产业为主,拥有平原县经济开发区。[20]处于省会城 市群经济圈、省西部经济隆起带“一区两圈一带”四大区域战略叠加区,具有“东引西联、南融北接”的地缘优势。平原县是“粮食生产基地”“京津蔬菜园区”“畜牧业强县”“生猪大县”“鸽子之乡”。[3]2022年,平原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81.2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51.70亿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96.50亿元,比上年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133.03亿元,比上年增长5.0%。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8.4:34.3:47.3。[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2344元、18919元。人均GDP为6.71万。平原县整体经济实力排名第69/125 ,在山东省内处于第二梯队。[6][21][1] 名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