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性关税

一种贸易保护行为
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2]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他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其中包括禁止贸易、限制贸易、加征关税等正常影响贸易措施的,被歧视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税率视具体情况定。[2][3]

中国适用情况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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