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从1991年7月1日开始,经过十余年的完善,于2002年4月正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电影分级制度。其将电影分为五种级别 分级背景
1959年新加坡获得自治后,电影审查员委员会由内务部(Ministry of Home Affairs)负责,1963年电影审查员委员会又被并入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目前,该委员会属于新闻与艺术部监管(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the Arts)。
电影审查员委员会对所有用于公开放映、销售、出租的电影、录像带、影碟实施审查。该委员会还负责审查类似海报、相片、幻灯片、传单以及广告等涉及公共领域的材料。委员会负责对新加坡本地摄制的电影脚本进行审查并拥有向录像带经营公司发放许可证的权力。此外,委员会还就所有电影、录像带和影碟的进口、控制和发行向海关执行部(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邮政部(Postal Department)以及进出口办公室(Imports and Exports Office)提出参考意见。向电影院发放限制级影片(只向某类观众放映)(Restricted)(以下简R级)的许可证也在该委员会的权限之下。 电影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