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识别
对民族成份的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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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民族成份的辨认。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落实民族政策的一项基本工作。在旧中国,由于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许多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不能确定。新中国成立以后,为改变旧中国民族成份和族称混乱的状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自1950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加上原来已经公认的民族,1983年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是从1950年到1954年,经过识别,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其间,除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
朝鲜
、满、瑶、黎、高山等民族早已被确认外,其他被确认的少数民族有壮、
布依
、侗、白、
哈萨克
、
哈尼
、傣、
傈僳
、侗、东乡、纳西、拉祜、水、
景颇
、
柯尔克孜
、土、
塔吉克
、
乌孜别克
、
塔塔尔
、鄂温克、保安、羌、
撒拉
、
俄罗斯
、锡伯、
裕固
、
鄂伦春
等27 个民族。民族学家
黄现璠
对
壮族
的确认,
方国瑜
对
纳西族
的确认,都曾做出过重要贡献;
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