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法学院

河南大学二级学院
河南大学法学院源于1907年的河南法政学堂。其后经历了河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2)、国立第五中山大学法学院(1929)、省立河南大学法律系(1930)、国立河南大学法学院(1942)。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治原因,河大法学院和全国大部分高校的法律系一起停止招生办学。1985年河南大学法律系恢复办学,1996年由法律系改为河南大学法学院。长期以来,法学院逐步形成了“教学与科研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守成与创新齐举”的办学理念,遵从大学之道,践行科学发展,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逐渐走向成熟,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办学条件

院系概况

学校简介
法学院拥有一批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教学与科研并重的专家、学者和教授,现有教职工70人,专任教师55人,教授8人,占教师的14.5%,副教授18人(不包括校聘),占32.7%,博士学位者30人,占54.5%。各学科学术带头人多次受邀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学院先后有11名博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海外基金组织的资助,在国外留学或做访问学者。本科教育方面:1985年招收法律专科,1986年开设法学专业本科教育。1996年后曾设法学与经济法两个本科专业,1999年并为法学专业。在生源上,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并于2011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硕连读生。在课程设置上,学院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英语、大学体育等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逻辑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司法文书、国际法、国际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共19门基础的法律学科,选修课主要包括中国司法制度、刑事侦查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