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essel traffic services,简称VTS)[1][2],也称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是指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由主管机关设置的对船舶实施交通管理并提供咨询服务的系统[2],是负责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服务系统[3]。
VTS是一种综合性的信息动态监管系统,集成了雷达、AIS、甚高频(VHF)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电视(CCTV)、船舶数据库信息等多种技术手段。具有信息采集、信息评估、信息服务、交通监控、交通组织、助航服务功能。主要功能是监视船舶动态,提供船舶安全信息服务,进行必要的交通组织、有效的航行协助服务,协调组织搜救,对监控水域锚地实施管理理,调用监督艇,实施特别维护,查处违法行为,为事故或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提供动态航边证据[3]。 VTS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为适应海上交通运输的高速发展,根据1995年11月通过的A.578(14)号决议而提出的。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环境,IMO要求航运主管机关设置对船舶交通实施监督、管理和控制并提供咨询服务务的系统,这就是VTS系统。主要由管理机构、设备系统和运行管理三大部分组成[3]。截至2023年,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已经历了3个时代:使用引航员、通信、视觉信号等的第一代VTS;使用交管雷达和甚高频(VHF)无线电话的第二代VTS;使用雷达信息处理系统等的第三代VTS,它由监测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信息传输子系统及通信子系统等组成[2]。 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国首个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中心)于1978年在宁波港建成,截至2023年,已建或即将建成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中心)65个,雷达站300余座,基本实现沿海重要水域和主要港口雷达信号全覆盖、长江干线航段雷达信号全覆盖,已经成为世界上建设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中心)最多、监管水域面积最大的国家[2]。 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