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宪法

货币宪法
货币宪法,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的著名的设想,即制订一部“货币宪法”,用以约束被授予管理全国货币供应之责任的当局。这样一部“宪法”应规定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以详尽规定它所应遵循之货币供应程序。这一理论承认政府具有发行货币的垄断权,但试图对这种垄断权施加某种刚性的规则,使之不至于滥用这种权力。

概论

前言;1913年的美联储法案(Federal Reserve Act),有效地把依据宪法归于国会的货币创造的主权割让给了私人银行产业。
基于此。一项创造货币的宪法权力收归于美国国会的呼声法案。递交国会,请求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们在国会集会期间通过该法案。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