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

法律术语之一
赔偿损失[1][2][3]是指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来弥补其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财产或利益减少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这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具有明显的救济功能。赔偿损失不仅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和其他一些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无论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一旦出现损害赔偿的情况,都需要遵守赔偿损失的原则。

特征

1. 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损失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
2. 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违约的赔偿损失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这与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有所区别。
3. 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中国《合同法》允许合同当事人事先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