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规制

金融规制
金融规制(financial regulations)作为一种不同于政府宏观调控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介于自由市场和法律之间的特殊的政府规制行为,具有其特定的内涵和特征。金融规制是政府干预金融市场以保持金融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金融规制不同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金融市场的内在约束,它是对金融机构的微观活动直接做出限制规定,目的在于防范金融危机或金融脆弱性的发生。

目标

金融规制的目标概括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货币供给,实现货币供求均衡,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第二,确保负债性商业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提高商业银行的生存能力,增强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性;第三,保护债权人、存款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行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和秩序;第四,改善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从金融规制的逻辑性和理论根源来讲 金融规制的目标基本上是围绕以上四个方面展开的,但在不同国家,由于金融体制及市场特征不同会有所偏重。

内容

就金融系统内部而言,按照业类划分主要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但这里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一般概念出发来论述金融规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