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call auction),也称作定期交易系统、批量市场,是指对一段时间内市场接收到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3]集合竞价的原理最早可以追溯至庞巴维克(Eugen von Bohn-Bawerk)的“边际对偶”(Marginal Pairs)理论。[4]1985年,斯特尔(Stoll)提出集合竞价制度是一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的交易机制。[5]1993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A股均采用集合竞价。2001年8月31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发布,明确规定了交易各阶段的竞价制度等。[6]2006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正 式实施,集合竞价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7]
集合竞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8]使用集合竞价机制可以高效收集信息、均衡市场价格、提高市场透明度,但它对市场规模有一定要求,还会增加信息成本、引起股票价格波动。[9][10][11][12][13]
集合竞价按照供求关系来校正股价,可以初步反映出价量情况和庄家进出动态,[14]并且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外在动力,从而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15]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有三点:可实现最大成交量;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16][17]
发展历程
国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