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

用自己感官去直接观察的方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常见的观察方法有:核对清单法;级别量表法;记叙性描述。观察一般利用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去感知观察对象。由于人的感觉器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观察者往往要借助各种现代化的仪器和手段,如照相机录音机、显微录像机等来辅助观察。[1]

方法定义

观察法的定义:
定义1:是研究者有目的、有计划地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对社会生活中人们行为的各种资料的搜集过程。
定义2:在自然情景中对人的行为进行有目的的有计划的系统观察和记录,然后对所做记录进行分析,发现心理活动和发展的规律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