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功能

语言学术语
语言功能是一个语言学术语[1][2]
系统功能语言学家韩礼德(M.A.K. Halliday)将语言功能分为三种,即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概念功能指语言对人们在现实世界包括内心世界中各种经历的表达。人际功能指语言具有表达说话者的身份、地位、态度、动机和说话人对事物的推断、判断和评价的功能。语篇功能指语言所具有的把语言成分组织成为语篇的功能[1][2]
布拉格学派的雅柯布逊(Jakobson)把语言功能分为六种:指称功能(即可用来传递信息)、表情功能(表达说话人的态度和情感等)、呼吁功能(通过命令或请求等方式对他人施加影响)、寒暄功能、诗歌功能和元语言功能[1][2]

基本简介

他还提出,儿童语言功能的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出生后 10个月起),儿童能以声音表现语言的工具功能、调节功能、相互作用功能和个人表现功能。第二阶段(16个月半~18个月),是儿童语言向成人语言的过渡期,显示出启发功能、表现功能等。并且在语言中较多地出现多种功能的复合体。第三阶段(22 个月半~24个月),是成人语言阶段。儿童在此阶段表现的语言功能基本上是复合的,并向更为复杂的成人语言功能发展。成人语言功能大体上可分为三大类:意念性功能(表现、指称、认知等)、相互关系功能(表达、欲望、召唤等)和篇章意识功能。而社会语言学家则认为,语言的主要功能可概括为:表白功能、认识功能、人际功能、信息功能、指令功能、执行功能、情感功能和美感功能等。